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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中國記者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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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中國記者日介紹

每年的11月8日是中國記者節。記者節像護士節、教師節一樣,是我國僅有的三個行業性節日之一。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記者節是一個不放假的工作節日。新中國確立"記者節"的意義,表明黨和國家對新聞界和廣大新聞工作者的關懷和重視,既在確認新聞從業者的社會地位,更在鼓舞和激勵新聞工作者繼承優良傳統,為正義事業呼籲,做好黨和人民的耳目喉舌。  記者節早在新中國成立前就有。從1933年到1949年,每年的9月1日,新聞從業人員都舉行各種儀式紀念這一節日。  新中國成立之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頒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記者節”。因當時沒有確定記者節的具體日期,因此長期以來我國新聞從業人員一直未過記者節。

按照國務院對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關於確定“記者節”具體日期的請示》的正式批覆,11月8日確定為“記者節”。“記者節” 為什麼定在11月8日呢?新中國成立前就有記者節。從1933年到1949年,每年的9月1日,新聞從業人員都舉行各種儀式紀念這一節日。1946年9月1日,為了打破國民黨統治者對新聞輿論的封鎖,解放區的新聞工作者在記者節的紀念儀式上號召新聞界“更好地反映人民輝煌業績,更有效地粉碎反動派的一切歪曲宣傳”。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新聞從業人員沒有再過此節。

1949年12月23日,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頒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記者節”,《辦法》對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規定這樣表述:“其他各種紀念節日如:二七紀念、五卅紀念、七七抗戰紀念、八一五抗戰勝利紀念、九一八紀念、護士節、教師節、記者節等,均不必放假。”但因為當時沒有確定具體日期, 因此長期以來我國新聞從業人員一直未過記者節。

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總理朱 基簽發的修訂後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列入了“記者節”。這個辦法公佈後,各地新聞工作者紛紛向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詢問有關情況,希望確定這一節日的具體日期,並提出了不少建議。中國記協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研究,認為中國記協是代表着全國55萬名新聞工作者,以其成立日作為記者節日期,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是比較適宜的。中國記協將此意見上報後,中宣部、國務院先後批覆同意選定這一日期 為記者節。

11月8日是中國記協的成立日。1937年11月8日,以範長江為首的左翼新聞工作者在上海成立中國青年新聞記者協會,這是中國記協的前身。60多年來,特別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記協為團結我國廣大新聞工作者,推動我國新聞事業的發展,以及在開展國際新聞界友好往來等方面作出了顯著成績。確定中國記協的成立日為記者節,可以鼓舞和激勵新聞工作者繼承優良傳統,為正義事業呼籲,對於全國 55萬名新聞工作者來説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中國記協於2000年1月25日正式向國務院提出《關於確定“記者節”具體日期的請示》,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專家經過科學論證,報經總理、各位副總理圈閲並徵得其他中央領導同志意見後,國務院於2000年8月1日正式批覆中國記協,同意11月8日確定為中國"記者節"。從此,新中國的新聞工作者有了自己的節日。  1949年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頒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記者節”,《辦法》對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規定這樣表述:“其他各種紀念節日如:二七紀念、五卅紀念、七七抗戰紀念、八一五抗戰勝利紀念、九一八紀念、護士節、教師節、記者節等,均不必放假。”但因為當時沒有確定具體日期,因此長期以來中國新聞從業人員一直未過記者節。  1999年9月18日頒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再一次明確列入了記者節。  11月8日是中國記協的成立日。1937年11月8日,以範長江為首的左翼新聞工作者在上海成立中國青年記者協會,這是中國記協的前身。七十多年來,特別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記協為團結廣大新聞工作者,推動中國新聞事業的發展,以及在開展國際新聞界友好往來等方面作出了顯著成績。將"記者節"定為中國記協成立日的另一個理由是: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是由中央級新聞單位、全國各省、區、市新聞工作者協會、各專業記協及其它新聞機構、新聞從業人員聯合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代表着全國70萬新聞工作者,以其成立日作為"記者節"的日期,有着廣泛的代表性。

節日曆史

20世紀30年代初,國民黨為加強其統治地位,對堅持正義的新聞工作者任意加以迫害、逮捕乃至殺戮。1933年1月,江蘇鎮江的《江聲日報》主筆劉煜生,被江蘇省民政廳長趙啟以“宣傳共產”之罪名,下令殺害。上海《申報》登載了這條消息,輿論譁然,新聞界提出“開放言路、保障人權”的強烈要求。為了緩和輿論指責,南京國民政府在1933年9月1日被迫發出《切實保護新聞從業人員》的通令。1934年8月,杭州記者公會向全國新聞界發出通電,倡議定9月1日為記者節,得到不少地區的響應和認同,1934年9月1日,杭州、北平、南京、太原、廈門、青島等地的新聞界,都舉行了紀念慶祝活動,1935年,“9.1”記者節得到了全國的認同,天津《大公報》併為此發表了《記者節》的短評,要求政府積極地解放言論。

1938年,中國青年新聞記者學會在漢口成立,是年9月1日,在漢口普海春大酒家舉行盛大的記者節活動,向來華採訪的各國新聞界,向在漢口當時出版的各種報紙,向出入於槍林彈雨中的戰地記者,向從南洋等地歸來的新聞同業表示感謝和敬意,並且號召全國新聞工作者,團結在抗戰建國的旗幟下,奮勇前進。當時,範長江同志講了話,塔斯社的羅果夫,法國《人道報》的黎蒙都講了話,在中國新聞史上,這是一次最盛大的最莊嚴的記者節。

此後,在有中國青年新聞記者學會分會的各地,如湖南、如廣西、如延安及各抗日根據地、如香港的新聞同業,都在9.1記者節這一天舉行慶祝活動,號召加強團結,加強學習,貫徹“青記”一貫提出的主張。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中華兒女迅猛覺醒。"8.13"以後,上海許多年輕的新聞工作者,以筆作武器,毅然投身於抗日鬥爭的烽火中,為民族解放而戰。當時周恩來同志在上海代表黨中央領導南方黨的工作。他十分重視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新聞宣傳工作。他向在上海負責黨的文化和宣傳工作的胡愈之、夏衍等同志傳達了黨中央的指示:廣泛團結愛國新聞工作者,組織統一戰線,為民族解放貢獻更大的力量,在周恩來同志的倡導和支持下,經胡愈之、夏衍、羊棗等同志的醖釀,確定在新聞工作者比較集中的上海,成立新聞工作者統一戰線組織。並推舉優秀新聞工作者範長江、羊棗、惲逸羣等同志負責這一組織的籌備工作。1937年11月4日,範長江、羊棗、惲逸羣、袁殊、邵宗漢、朱明等考慮到當時的國內形勢,把 即將成立的組織定名為"中國青年新聞記者學會"。1937年11月8日,中國青年新聞記者學會(中國記協的前身)在上海宣告成立。1949年,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籌備委員會同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共青團中央等15個全國性人民團體及民主黨派一起發起了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憑這一點就足以表明,中國記協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國新聞工作者的唯一有代表性的人民團體。幾十年來,特別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它積極開展了大量的工作和活動,為團結我國廣大新聞工作者,推動我國新聞事業的發展,以及在開展國際新聞界友好往來等方面做出了顯著成績,在國內外都有較大的影響。

各國的記者節

記者節,有些國家又稱新聞節、出版節。

前蘇聯的出版節是5月5日。1922年3月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作出決議,以《真理報》創刊日(5月5日)為全俄出版節。該報於俄歷1912年4月12日創刊,俄歷與公曆相差13天,換算為公曆,便是5月5日。蘇維埃俄國從1913年起改用公曆紀元。

韓國的新聞節是4月7日。1896年4月7日,朝鮮醫生徐弼博士在漢城創辦朝鮮第一家民營報紙《獨立新聞》,初為週三刊,兩年後改為日報。為紀念朝鮮第一家民營報紙的誕生,韓國建國後將4月7日這一天定為韓國的新聞節。

1990年前的匈牙利,其記者節是12月7日。這是為了紀念1918年的這一天誕生了匈牙利共產黨的第一家報紙《紅色權利報》。

舊中國的記者節是9月1日,1934年杭州市記者公會通電全國,要求定9月1日為記者節,以紀念國民政府1933年9月1日頒佈《保護新聞工作人員及維護輿論機關》的命令一事。由於得到了全國新聞界的贊同,國民政府承認9月1日為中國記者節。陝甘寧邊區建立後,延安的新聞工作者每年都在這一天舉行紀念活動。1943年9月1日,重慶《新華日報》為紀念記者節發表社論《記者節談記者作風》;為紀念記者節,陸定一同志這一天在延安《解放日報》發表文章《我們對於新聞學的基本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記者節是11月8日。11月8日是中國記協的成立日。1937年11月8日,以範長江為首的左翼新聞工作者在上海成立了中國青年記者協會,這就是中國記協的前身。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簽發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是放假辦法》中,列入了“記者節”,但未確定日期。中國記協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建議以中國記協成立日作為“記者節”的日期,中宣部、國務院先後批覆同意。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記者節是一個不放假的工作節日。

拿什麼獻給記者節?

記者節,這是一個值得慶祝和高興的日子。但讓人很有些不安的是, 這年頭也不知怎麼了,似乎不是筆頭對準了拳頭,就是拳頭對準了筆頭。

據中國記協統計,1998年他們設立新聞工作者維權委員會以來,受理的關於記者受害的投訴就有400多起,其中包括很多非法拘禁和毆打記者等惡性案件。可以説,記者權益受侵害事件的發生呈逐年上升趨勢,用《工人日報》發表的一篇文章的話説就是:“沒完沒了,愈演愈烈。”

所有這些毆打記者、踐踏記者採訪正當權益的事件,又有多少滋事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儘管如此,我們依然相信,真正的記者是永遠不會寂寞,也永遠不畏艱險的。那麼誰來保障記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呢?難道僅僅靠記者“不怕死”的精神來抗擊這種侵害嗎?

雖然説造成目前這種局面,一些法律意識淡薄而特權思想嚴重的人專橫跋扈是直接原因,但從根本上講,卻是法律的缺席。新聞採訪權不是行政權力,也不是司法權力,它是公眾知情權,社會參與權、社會監督權的代表和延伸。公眾知情權是建立在新聞採訪權基礎上的,新聞採訪權受到暴力干涉,整個社會公共利益就會受到傷害,因此對新聞採訪權需要從法律上加以特別的明確保護。但現有法律對新聞執業的保護非常弱,因為適用憲法原則保護新聞採訪權,在法律實踐中還有一定障礙。記者行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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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採訪權時,由於沒有明確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採訪能否實現,很大程度上受制於對方的好惡。尤其行使輿論監督的記者,必然激起那些既得利益者的痛恨,輕則設置重重關卡阻礙採訪,重則拳腳相加。

早在1999年“兩會”期間,就有全國政協委員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加強輿論監督”的提案,並呼籲儘快制訂《新聞法》,通過立法來加強和規範我國的輿論監督,但因種種原因目前尚未出台。但是,沒有《新聞法》,也並不是説記者的什麼權利都無法保護,那些公民的基本權利,如人身安全以及正常工作的權利,顯然並不缺乏條文可依。為此,有法學家和記者建議,在新聞法出台之前,可否先考慮制定行政法規,或制定一部新聞執業行為規範。法學專家認為,這個條例應該明確新聞採訪權的內容並規範行使方式;新聞採訪當中記者的權利義務,被採訪人的權利義務,這其中應明確普通公民與國家機關對接受採訪的不同義務,對不涉及國家機密的,政府機關有接受採訪向公眾披露信息的義務;記者在哪些方面應享有一定豁免權;同時應對採訪程序作出規定,採訪時需出示何證件;明確侵犯新聞採訪權及記者不正確行使新聞採訪權應承擔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