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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進行照明佈局的原則_蘇州裝修

家居設計 閲讀(1.08W)

合理進行照明佈局的原則_蘇州裝修

一般居室中的吊燈、吸頂燈等都比較明亮,可以稱為主燈。一旦主燈打開,整個房間就全都能照亮,所以又稱為總體照明。而一些壁燈、枱燈、射燈、牀頭燈、落地冷光燈等則稱為輔燈,因為它們僅能照亮房間的某個角落或者一小塊區域,是為各種

室內

活動而專門設置的,所以也稱局部照明。

居室裝修中常常用總體照明與局部照明相結合的方式來進行佈置。如作息起居用總體照明,而梳粧、更衣、閲讀、縫紉、

編織

等活動則只需要局部照明。客廳中吊燈或吸頂燈作為總體照明;壁燈、枱燈、落地燈、射燈作為局部照明。主燈、輔燈的開關應分開控制,視具體情況全部開啟或單獨使用,以充分滿足人們對燈光的多種需要。

主燈實際上是室內的基礎照明;輔燈則可分為重點照明和裝飾照明兩種。主燈的作用是定出室內燈光的基調,可以被看作是一種背景照明,所以應選用能勝任全局性照明的燈具。重點照明是指閲讀、

化粧

、烹調等活動所需要的光線集中投射的採光方式。

裝飾照明是為創造視覺美感,增加空間層次、豐富環境氣氛而採用的特殊照明。比如,與客人談話時為創造私密氛圍用落地冷光燈或壁燈來局部照亮沙發前的茶几,而不是照亮參與談話人的本身;為加強雕塑、油畫的裝飾效果而專門設置的射燈;為看電視而裝的背景燈;都不僅有其獨立性和針對性,還能對改變居室的氣氛起到補充和修飾作用。

要保證各種活動所需不同光照的充分實現學習、休息、會客、遊戲、烹調等等,無論何種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燈具發揮作用,而且還應該做到科學配光。具體的燈光佈置應由人們的室內活動範圍和

傢俱

佈置來決定,因為照明位置與人的視線距離有着密切的關係。

燈光既要把人們需要看清的東西照亮,又不能產生強烈的眩光,對人眼造成危害。眩光的產生和發光體與眼睛的角度有關,角度越小,眩光就越強,照度損失也就越大,人眼也就越覺疲勞。

除了燈具在房間中的位置要由功能來決定以外,照明中光源的位置也是很重要的。例如要照亮人,就不能採用直接向上或向下的照明方式,而是應採用側射的直接照明,即讓光線從側上方投射,就會使人的輪廓線條豐富、明朗。要是採用漫射型燈具,讓散射光束投射人臉,則能讓被照人更顯清晰可親。

再比如,對傢俱的照明,如想突出傢俱的色彩與輪廓,就可以採用多光源的照明方式,以消除傢俱的陰影。吸頂燈或懸掛式主燈,在牀頭裝一到兩盞牀頭壁燈。如果該卧室還兼作多種用途,可在房間中央裝一盞吸頂式熒光燈,在重點需要照明的地方,如梳粧枱邊設置兩側的輔助光,在看書寫字的寫字枱左角設書寫枱燈;如有沙發可再設落地燈。此外,有儲物間或走人式衣櫃的還應設置感應燈。